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辽安委办【2018】137号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省推广应用
电气监控技术加强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7〕4号)和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3号)、《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委办〔2018〕21号)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现代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度,切实发挥电气监控技术在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和火灾事故中的作用,改善我省用电安全环境,真正实现科学防范、实时预警和有效控制各类电气火灾事故,省安委会决定借鉴他省成功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在全省引导应用电气监控技术,有效减少因电气原因导致的各类安全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电气监控技术的主要特点
电气监控系统是通过在单位(场所)增设电气传感器,进行实时数据监测(如:导线温度、电弧、电流、电压及漏电电流等),并利用统计分析方法,有效判别数据与安全生产事故、电气火灾事故的联系,为单位(场所)提出可能存在的电气安全隐患(如:线缆温度异常、接触不良性电弧火花、短路、过载、过(欠)压及漏电等)和改进建议,消除电气火灾隐患,并根据需要为电气安全隐患整改和监管部门决策提供相关数据参考。目前,市场成型的技术主要具备以下功能:1.灭弧式(接受剩余电流式、测温式)电气防火保护装置。防止直接性短路、过载性短路、老化性短路、局部过热性短路可能引发的火灾产生。2.接触不良性电弧检测装置。能检测线路中发生的故障电弧,并时时报警。3.在线监测。具有消防CCCF认证,能实时数据查询,隐患分类查询等功能。电气监控系统应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系统可基于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技术,通过智能传感器,将线缆温度、电流、漏电等电气安全数据实时传送至云平台,实现电气安全隐患实施监管并提供远程监控(手机APP应用),且不应设置技术壁垒单纯限制监控技术手段。
二、电气监控技术的应用范围
电气监控系统主要应用于公共建筑(场所)以及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各地、各相关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经济产业结构特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风险程度以及消防安全工作实际需要来确定引导应用的领域、场所。凡是火灾高危单位(容易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以及发生火灾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单位)应推广安装电气监控系统;凡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宜推广安装电气监控系统;凡是一般单位根据需要可推广安装电气监控系统。
三、推广应用电气监控技术的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市场主导、单位自主、社会参与、政府引导的原则,因地制宜,引导本地区、本行业应用切实需要的消防安全技防措施。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全面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激发企业推进消防安全技防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单位实际需求为导向,引导本地区、本行业逐步应用先进技防措施。
(二)规范市场秩序。引导应用技防措施,必须坚持市场化规律,打击惩治虚假质量低劣的不合格产品,形成 “秩序规范、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良性竞争选择机制,让服务提供方与购买方双向选择,择优约定服务内容和形式,严禁行政部门强制要求服务、指定服务和行政干预消防安全技术服务市场等行为。要督促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严格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严禁转包承接服务项目,杜绝垄断收费、违规收费。
(三)总结建立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本着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推进此项工作。各地要结合试点建设,总结建立符合实际工作的先进技防措施运行管理机制,为推广积累工作经验。同时,指派专人做好问题、经验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省安委办将定期调研掌握各地开展情况,及时推广成形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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